该项目为省、市、县三级联合实施的项目,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青少年。对审定纳入救助的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患儿住院和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费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孤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
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
项目自2010年7月实施以来累计核准结算5056人次,三级慈善机构救助619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