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30万捐款都给了“冰花男孩”,是不是最完美的结局?
2018-01-19 浏览次数:1363

寒潮过去,大家还记得“冰花男孩”吗?

年初,云南鲁甸县转山包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王福满顶着“冰霜”上学的照片引起网友关注,被称为“冰花男孩”。

“冰花男孩”的走红,引发了社会公众对鲁甸孩子们上学难问题的关注,青金会等慈善组织也发起了“青春暖冬行动”等号召,一时间,社会各路捐款涌向鲁甸县。


原本是暖冬新闻,却有网友爆料,一共收到30万元善款,“冰花男孩”仅得500元。对此,鲁甸县教育局回应称,30万属于捐赠人没有指定用途的善款,将被用于改善更多“冰花男孩”的生存状况和投入到教育建设中。另外,“冰花男孩”收到了8000元善款,而非500元。


很快,昭通青基会也公布了“冰花男孩”的善款去向,总共下拨善款70万,用于全市暖冬补助发放。其中,昭阳区9万元,鲁甸县11万元,巧家县4万元,镇雄县16万元,彝良县4万元,威信县5万元,盐津县6万元,大关县4万元,永善县5万元,绥江县3万元,水富县3万元。


为此,鲁甸教育局做出解释称,全县跟“冰花男孩”类似情况的还有数以千计,王福满本人收到的款项之所以不多,是因为所接受的捐款将用来救助更多类似的学龄儿童。“鲁甸十分感恩社会各界的爱心和帮助,但如果将所有捐赠全部交付给王福满,这种‘一夜暴露’的畸形慈善反而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辜负了捐助者们的初心。


不过,鲁甸县对于善款的使用,却不被很多网友理解,认为是挪用了公众对“冰花男孩”的捐款。


尊重捐助人的意愿,是慈善捐助的大前提。@1024姐 说:“人家只是给冰花男孩的,谁让你们随便选择用处?”@煦然一直在努力 也认为:“既然是点对点,那么捐赠意愿就是捐赠的必要条件,非捐赠意愿就违反当初的捐赠基本条件了。资金使用应该不违反捐赠者的意图来使用。我认为这才是大前提。”


@村官曹朝 并不认可鲁甸教育局的解释:“他们要替社会捐助者统筹,试问这是捐助者的初心吗?社会捐助者授权了吗?鲁甸县跟‘冰花男孩’类似情况的还有数以千计。要解决这个问题,是鲁甸县党委政府的分内事,而不是社会捐助者的‘初心’。”


很多人认为,鲁甸县不应该将捐款与扶贫资金混同,两者之间一码事归一码事。@失忆孙悟空 很愤慨:“这是拿捐款当财扶贫专款呢啊!”


@浓眉小眼大清新 说:“我捐钱给谁是我的事情,你要扶贫照顾留守儿童你自己出钱。”@yizhipeng666 也有类似的观点:“‘冰花男孩们’的问题应该由政府解决。大家捐款是给冰花男孩的,专项专用。”



不过,很多网友忽视了一点:“冰花男孩”从未发布过求助信息,也未曾公布捐款渠道。因此,这30万捐款,并非大家理想中的“点对点”捐助行为。


事实上,根据《慈善法》规定,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募捐活动,此次捐助大多数由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募集的善款显然由青金会安排统筹,并不存在“冰花男孩”被均摊的情况。


昭通市青基会办公室主任陈宇在接受采访时称,云南省青基会的“青春暖冬行动”帮助对象是云南省受寒潮影响较为严重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留守儿童,“冰花男孩”王福满是其中之一。在捐款倡议书已经表明,帮助更多的孩子也是这个募捐项目的初衷,提出善款将以每名孩子5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困难孩子。在捐助行动中,如果捐款有明确指定信息,将根据捐助人意愿发放。既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也兼顾高寒贫困山区学生群体的过冬问题。


也就是说,捐款人注明了“只捐给王福满”的,这笔钱将会直接捐给“冰花男孩”,其它未注明的,将会用于其他贫困学生。


鲁甸教育局的思考不无道理——如果将所有捐赠全部交付给“冰花男孩”,这种“一夜暴富”真的好吗?


大家还记得“小马云”吗?他也是因为一张照片,而红遍全国。


“小马云”家庭困难,但机缘巧合因为一张照片和马云实在太相像,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甚至也得到了马云本人的“青睐”。


马云曾表示资助他直到上完大学,然而,“小马云”是否回归校园不得而知,但他走红之后的“走穴”活动却很多,如今“小马云”成了小影星,据说将参演两部电视剧,正式进入演艺圈。可是这种“转变”对他而言是福是祸,很难说。

@泽友邦 针对身边例子表示:“河南省就出现过捐款超额,结果造成俩孤儿的生活变得奢侈。捐款不但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带坏了俩孩子。一般情况下,受助者很难掌控自己,很难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变。”


同理,@飝IP 认为:“行善确是因他(冰花男孩)而起,但捐助理应面向和他一样的更多孩子。”



公众之所以对捐款如此在意,背后仍是对慈善机构隐隐的不信任。


要想破局,恐怕还得进一步公开捐款账目。青金会已经率先公布了善款去向,但这还远远不够,如果将明细展示出来,想必大家也不会如此议论。


“让30万一分不少,落实到每一个受益学生身上,才是捐款的目的,也才是捐款者的初衷。” 荆楚网表示,教育局的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公布捐款用途和明细,消除社会公众的顾虑。此外,加强监管,用事实说话,方能让群众信服。


重塑慈善机构的信用,虽是老生常谈,但说再多也不为过。@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认为,信用体系完善的社会,捐助主要依靠的还是具有合理分配机制的慈善机构,点对点仅限于亲友间,不会成为陌生人慈善的主流。


另外,对捐助者而言,既然做慈善,不妨就把善心放得更大一些,勿用“网红”心态来面对慈善。


《新京报》评论称,“冰花男孩”走红后,捐款、爱心物资,陆续惠及了他和他的同学,这当然是好事,这样的走红当然是温暖动人的力量。但我们不能停留在“网红式关怀”,直白地说,我们不能总等到他们成了网红后才去关注、关心。


“与其去消费这类网红,仅仅完成眼泪和情感的宣泄、完成一次‘个例营救’,不如去深入关切他们的生存状况。想办法击破不同群体间的信息壁垒,平衡不同群体间的网络话语权,让温暖轻易够得着,或许是我们更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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