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舆情中心:当诈捐事件披上互联网外衣,公益事业将如何健康发展?
2017-07-08 浏览次数:1017

    互联网自身所具有的互动性、跨地域性以及便捷性等特点,使得推广慈善活动更加便利化、快速化和社会化。微博、微信、博客、网络论坛等互动性较强、参与度较高的社交平台在推广网络慈善活动过程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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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诈捐案被告人

杨彩兰接受法庭审判

    2016年,网络募捐事件频发,“朋友圈”转发的各式求助文章、博客中高浏览量的各式求助帖以及社交媒体发起的义卖、劝募等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随之而来的“骗捐”“诈捐”事件层出不穷,人们在谴责这些行为的同时也表现出对目前网络慈善行为规范以及监管的担忧。本文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十大网络诈捐事件为例,分析目前网络慈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的难题,为网络公益治理提供些许方向。

“互联网+公益”十大诈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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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十大网络诈捐事件的案例分析,可以大致将其归纳为五类:

    1、蓄意欺骗

    与传统慈善活动相比,匿名化的网络环境为诈捐提供了机会与便利。知乎童瑶诈骗案在2016年初登上了微博实时搜索热门。@童瑶 是拥有5万多粉丝的知乎大V。2015年5月,@童瑶 推荐了一篇名为《长期被疾病折磨,结束生命是最好的选择吗?》的知乎提问帖,表示自己曾亲自看望患病的贴主@ck小小,并为其捐款。之后@ck小小 公布了其支付宝账号,并对网友们的倾囊相助表示感激。随着事件影响的扩大化,有网友开始质疑募捐的真实性。经过网友的人肉搜索大家发现,@ck小小 不仅与@童瑶 同为一人账号,且@童瑶 并不是所谓的“女神”,而是江苏苏州市的一位已婚男子。

    2、冒名顶替

    网络信息随意盗用,信息安全漏洞大,网络募捐与网络骗捐之间的冲突从未停歇。2016年3月26日,一个名为@希望盼望宝贝康复 的微博账号求助演员李小璐,称自己孩子生了重病。但真实情况却是这个账号盗用真正患儿妈妈苗女士的微博内容行骗。同样的事件还发生在2015年8月,广西防城港市的杨彩兰利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进行诈捐,谎称自己的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去世,以此来博取广大网友的同情。

    3、移花接木

    新媒体时代公益组织真假难辨,冒充官方诈骗事件屡次上演。2016年3月,微信公众号“白血病公益救助会”利用一女孩身患急性淋巴白血病的信息,将捐款链接以“女孩图像+二维码”的形式推出,之后将捐款基金悉数卷走。“白血病公益救助会”曾在其文章《青春绽放的白血病黄绮雯的呼喊:“救救我”》中注释:“患者情况全部属实,本协会联合广州市志愿者协会已经通过当地政府、患者所在医院查证,请大家放心募捐。”而在之后的调查中却发现,“白血病公益救助会”是一家空壳公司,广州市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其与该公众号毫无关系。

    4、“带血”营销

    慈善,是为弱者提供资源的救助方式,但罗一笑事件所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如何考量弱者、如何定义弱者,抑或是互联网上的资源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等一系列问题。2016年11月,罗一笑事件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微信公众号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采用每转发一次患者就可以得到1块钱的方式刷屏了“朋友圈”,短短几天就有超过11万的人进行打赏,累积获得善款近百万。但随着事件的不断扩大,当事人罗尔被曝坐拥3套房产等,从而舆论旋涡不断扩大,直指这是一场“带血的营销”。

    5、信息不明

    资格审核不清、捐款流向不明,使得现在的网络慈善在不确定受捐人是否达到受捐资格的情况下就开始筹集捐款,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诈捐骗捐事件。2016年2月,某德国留学生被查出患上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并在众筹平台“轻松筹”上成功筹集到50万元。但随后曝出的其同时享受德国医保的消息将“轻松筹”推上风口浪尖,有关众筹平台的资格、发起人的资格审核、手续费收取以及筹款资质等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互联网+公益”为何失序?

    首先,慈善平台众多,真伪难辨。与传统官方运作的正式慈善组织不同,网络慈善是由民众自主发起的一种非正式活动,其组织主体多分散于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受自身分散性强的特点影响,依据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注册登记条件进行组织注册较有难度。从合法地位来讲,目前网络慈善组织要想获得一张“身份证”,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

    从公信力来看,目前网络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足,这与组织本身的运行机制、信息公开程度以及信息反馈不完善有关。从目前发生的网络骗捐诈捐等事件来看,募捐形式基本上均是“个人信息+账户链接”,第三方监督机制监管较弱,且慈善组织经手的募捐事件并不能够做到信息完全公开,民众所关心的善款去向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由于不法分子有意利用漏洞进行诈捐等活动,导致网络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

    从法律层面来看,网络慈善作为“互联网+公益”的新生事物,没有健全的相关法律规范,对受捐对象的募捐条件没有明确的说明,再加上良莠不齐的众筹平台,使得公众难以判断筹款项目的真伪,以至于网络慈善骗局愈演愈烈。

    其次,慈善活动缺乏第三方监管。从目前的网络募捐来看,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以个人名义发起的募捐行为以及慈善组织发起的募捐行为。

     个人名义发起的募捐多依靠网络关系的传播,转发相关信息号召亲朋好友献爱心等。但这对受捐人的信息真实性或者受捐资格的审核并不健全,甚至没有相关审核就直接开放募捐。目前我国对受捐人的信息审核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发起募捐的资格也没有相关规定,对受捐人的信息真实性更是无法考证,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助长了伪慈善的滋生。

    慈善组织发起的募捐,从表面上看是为受捐人提供了更多资源,组织利用本身的资源优势扩大了捐助善款的受众范围,极大地促进了慈善活动的发展。但网络组织信息不公开透明,在筹集了捐款资金后对资金的后续跟进以及用途等没有进行进一步操作,导致捐款人并不了解受捐人的真实受捐情况,当被发现受捐人是伪募捐行为时,结果已经无法弥补。同时由于各平台的慈善组织自身规范不到位,对筹款金额没有进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也导致随意修改筹款金额等行为的发生。

    第三,利用网络慈善进行牟利活动。慈善本是公益行为,与利益纠葛毫无关系,但是某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慈善来牟取私利。2016年10月,快手直播平台的“伪慈善”直播事件点燃了群众的愤怒。主播“杰哥”杨某、“黑叔”刘某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做慈善,将3万元发放给四川凉山村民,摆拍结束后又把钱款悉数收回,转而送点面条、衣服之类的“低成本”物品作为“辛苦费”。事件被引爆后,“快手黑叔”在直播视频中承认,直播慈善就是为了赚钱。

    多管齐下筑良性互联网公益生态

    民政部遴选出13家慈善募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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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出台网络慈善管理规范。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发挥网络技术捐赠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

回顾2016年,慈善活动诸多事件频发的同时,国家也相继出台相应管理措施,规范互联网慈善组织的相关活动,并且确立权威慈善募捐网络平台,谨防公众轻信“诈捐”消息而上当受骗。

    互联网公益正式被写入国家的正式文件中。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指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此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正式执行。2016年7月,民政部开始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慈善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工作,对47家平台进行了形式审查,最终确定了13家慈善募捐网络平台,自此我国互联网慈善事业开始具备合法的“身份证”。

    2.信息公开透明是网络慈善事业的关键。层出不穷的网络伪慈善事件,究其原因主要为信息不对等、善款去向不明等。罗一笑事件中,罗某的经济实力以及人脉资源使得慈善变成了营销,在网民眼中,罗某处于资源不平等杠杆中占优势的一方,与普遍认知中“被救济对象”的人物形象不符,这也是点燃网民怒火的导火索,以至于在后期的事件报道中,有关“白血病”“病情进展”的相关消息被淹没在对罗某营销行为的谴责中。

受互联网慈善模式的影响,网络公益平台存在着许多令人不信任的因素,诸如平台自身的合理合法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信息技术的不完善等。《每日经济新闻》对此评论称:作为传统公益慈善的重要补充,公益众筹平台为很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便利,但在没有良好且完善的监管下,这类项目很容易成为网络诈骗者的乐园。《新华每日电讯》也就营造健康公益生态发表评论:全行业都应该努力倡导、推进个体求助募款向专业组织募捐、管理的公益规范化发展,建设更便利、更具公信力的公开募捐渠道和组织,让公众能放心地将善款交给专业公益机构,并积极参与善款监督,构建一个良性运行的公益生态。

    就如何营造健康良性生态,新华报业网梳理相关专家建议:完善和健全慈善监督制度应纳入慈善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建设的框架内,加快慈善立法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充分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做好统筹引导。尽快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系统化、可操作性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信息公开的主体、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信息公开的监管和问责, 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等。

    3.全国两会期间出现了网络慈善新动向。2017年全国两会上,中国致公党中央就“关于依法规范和监管网络募捐”提出了五条建议:以《慈善法》为核心,尽快出台网络募捐的相关法规及实施细则;进一步理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网络募捐平台的动态监管,实现由事前规范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加强社会共治,逐步建立网络募捐综合监管网络;加强政府引导,规范个人发起的网络救助行为。

总体来看,“互联网+公益”的未来发展,需要靠多部门等形成合力,研究制定网络募捐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制度,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认识慈善、依法参与慈善、关心慈善、支持慈善,最终使网络募捐真正走上良性循环发展之路。(齐思慧、徐一嘉、曲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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