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市慈善会章程》中明确规定,本会可增设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荣誉理事若干名,实行聘请制,每届任期五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可连聘连任。捐赠3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价实物的单位(代表)以及捐赠1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价实物的个人,聘请为本会荣誉理事;捐赠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价实物的单位(代表)以及捐赠5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价实物的个人,聘请为本会荣誉副会长;捐赠2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价实物的单位(代表)以及捐赠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价实物的个人,聘请为本会荣誉会长。